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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备案主体预审服务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局令第77号)和《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日起,暂停淄博承乾门窗有限公司和淄博众仕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预审服务七个月。暂停预审服务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恢复期限视整改情况确定。

请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规范自身专利申请行为,共同维护正常预审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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