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关于暂停部分专利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7号)和《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专利预审服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即日起,暂停济南泉城专利商标事务所、连云港联创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预审服务三个月,暂停淄博宇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预审服务六个月。暂停预审服务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恢复期限视整改情况确定。
请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规范自身专利申请行为,共同维护正常专利预审工作秩序。
特此公告。
淄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6年5月11日


